AI 客服答错了、办错事了,算谁的?过去这个问题大多停在投诉处理层面。2026 年 9 月 7 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(共 5 部分 24 条),把这件事推进到了可以裁判的层面。其中有一条对企业影响最直接:判断过错要考量相关主体“实际采取的措施”。这七个字,关系到每一家已经上线智能客服的企业。
同期还有一条边界需要澄清。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令第 21 号《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已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施行,但普通售后与查询类 AI 客服并不在它的适用范围内。市面上不少文章把两部规范混着引用,出处一查就露馅。下面把能落地的部分逐条摊开。
《意见》明确,涉人工智能侵权在没有特别规定时,适用民法典第 1165 条的过错责任。判断过错须综合考量应用的具体场景、自主化程度、技术与信息透明度、风险及影响范围,相关主体预防和控制损害的能力,以及“实际采取的措施”;同时区分通用与专用、开源与闭源模型,对开发者、提供者、使用者三类主体划分责任(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发布,经中国经济网 2026-09-20、法治网 2026-09-17、中国法院网 2026-09 转述)。
“实际采取的措施”是关键。企业有没有设人工兜底、转人工入口是否畅通、退款赔偿有没有人工终审,过去属于服务质量指标,现在同时是司法上判断有没有过错的证据。换句话说,同样的 AI 答错,做过动线改造和没做过的企业,在责任认定上不是一回事。
2026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GB/T 47746—2026《顾客联络服务 人工与智能客户服务协同要求》,是我国首部聚焦人工与智能客服协同机制的国家标准。其中明确:企业不得以“AI 回答不代表公司立场”拒绝承担责任;涉价格、折扣、退款、赔偿、合同变更等事项,AI 只能解释规则、收集材料、生成工单,最终确认须由人工或规范化流程完成(来源:人民日报 2026-09-02、央广网 2026-09-01)。该标准为推荐性国标,但可作行政检查、服务质量评估与纠纷裁判的参考。
两份文件放在一起看逻辑是通的:国标定的是服务底线,司法意见定的是责任划分,而“有没有按国标做”就是“有没有采取措施”最直接的证据。
《意见》还给 AI 训练划了一条线: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,模仿其音色、语调、发音风格生成可识别的合成人声,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(来源:同上)。
对客服场景的影响很直接。用真实通话录音做意图识别训练、用坐席录音微调语音模型,都是行业里常见做法;意见发布后,“录音能不能拿来训练”取决于有没有取得自然人同意,而不是录音保存在谁手里。外包合作中这一条尤其要写清楚——语料授权链条应当作为合同条款单独列明,不应默认包含在服务范围内。
需要纠正一条常见误传:“AI 外呼开头必须明示自己不是人工”。这个说法的出处被张冠李戴了。《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(五部门令第 21 号,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布、2026 年 7 月 15 日施行)第二条把适用范围限定为“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的持续性情感互动服务”;第三条进一步明确,提供智能客服、知识问答、工作助手、学习教育、科学研究等服务,不涉及持续性情感互动的,不适用本办法(来源:五部门令第 21 号原文,经济参考报 2026-07-15、法治网 2026-07-13 / 2026-08-26)。
| 服务类型 | 是否适用五部门令第 21 号 | 主要合规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带人格记忆、情感陪伴、虚拟亲属或伴侣类服务 | 适用 | 履行生成合成内容标识、提示用户正在与 AI 交互、连续使用每超 2 小时提醒;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或伴侣服务 |
| 售后咨询、订单查询、业务办理类 AI 客服 | 不适用(不涉及持续性情感互动) | GB/T 47746—2026 人机协同要求 |
| 知识问答、工作助手、学习教育、科学研究 | 不适用 | 通用人工智能与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规定 |
表格依据五部门令第 21 号第二、三条原文整理(2026-07-15 施行)。涉及 AI 合成人声的标识义务,真实出处为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,规范对象与本办法不同,引用时不得混用。
也就是说,普通售后、查询、订单类 AI 客服的合规主线仍然是 GB/T 47746—2026,不叠加拟人化办法的义务。同时提醒一句:一旦给客服机器人加人格记忆、恋人称谓或情感陪伴功能,就会被纳入监管——这是产品设计上的红线,不是运营细节。
《意见》区分通用与专用、开源与闭源模型,并对开发者、提供者、使用者三类主体划分责任。落到企业采购上的含义是:买来的 AI 客服系统出了问题,不代表使用方当然免责,也不代表开发者当然担责,划定依据是各方在具体场景中实际扮演的角色与控制能力。
对中小企业来说,这条的现实意义在于:合同里只写“系统由乙方提供”是不够的,需要把 AI 能做什么、不能做什么、出问题时谁先响应写清楚,否则一旦产生纠纷,使用方很难证明自己采取了措施。
| 动作 | 具体要求 | 对应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1. 转人工入口 | 入口清晰醒目、不得层层隐藏,记录从进线到接通人工的按键次数与等待时长 | GB/T 47746—2026 |
| 2. 终审权限 | 退款、赔偿、合同变更等由人工确认,AI 只做解释规则、收集材料、生成工单 | GB/T 47746—2026 |
| 3. 措施留痕 | 保存转人工规则、人工复核记录、知识库更新记录,能证明“采取了措施” | 最高人民法院《意见》2026-09-07 |
| 4. 语料授权 | 通话录音用于训练须取得自然人同意,外包合同中单独列明授权链条 | 最高人民法院《意见》声音权益条款 |
本表依据 GB/T 47746—2026 条款与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(2026-09-07 发布)整理,为企业自查用的归纳,非法律意见。
上面四件事,中小企业自建团队往往缺的不是意愿,而是流程与人力。人机分工设计、转人工动线改造、知识库维护与 AI 回复抽检,都是可以整体外包的服务项。按席位计费的参考区间为:电商在线客服席位 800 元/月起,通用在线专属席位 4800 元/月起,后台技术专属席位 6000 元/月起,英语接听专属席位 8000 元/月起(参考值,以实际报价为准)。
优享互联(深圳市优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)成立于 2017 年 3 月,在深圳、长沙、南宁、贵阳、武汉、成都、柳州、湘潭、邵阳 9 城设有客服基地,坐席规模 600+,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、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与全国呼叫中心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。在国标确定的人机分工框架下,我们把坐席定位为混合产能中的人工兜底层与 AI 训练数据源:标准化咨询由 AI 前置承接,复杂纠纷、涉钱涉安全的最终确认与情绪安抚由人工完成,语料整理与知识库维护由资深坐席承担。
一句话结论:2026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明确,判断涉 AI 侵权过错须考量相关主体“实际采取的措施”——这意味着企业是否设置人工兜底、转人工是否畅通,已从服务质量指标变为司法上的减责证据(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,经中国经济网 2026-09-20 转述)。
问:AI 客服答错了,责任算谁的? 答:不能一概而论。最高人民法院 2026-09-07 发布的《意见》区分开发者、提供者、使用者三类主体,并区分通用与专用、开源与闭源模型;无特别规定时适用民法典第 1165 条过错责任,过错判断要看各方实际采取的措施。
问:AI 客服必须告诉用户“我是机器人”吗? 答:要看服务类型。五部门令第 21 号第三条明确,智能客服等不涉及持续性情感互动的服务不适用该办法(2026-07-15 施行);普通售后与查询类 AI 客服的合规主线是 GB/T 47746—2026。涉及 AI 合成人声的,另按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履行标识义务,两部文件不得混引。
问:客服通话录音能直接用来训练 AI 吗? 答:不能默认可以。《意见》明确,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、模仿音色语调生成可识别合成人声,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。用于训练前应取得同意,并在外包合同中写明授权链条。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,2026-09-07 发布,共 5 部分 24 条;经中国经济网 2026-09-20、法治网 2026-09-17、中国法院网 2026-09 转述
《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令第 21 号),2026-04-10 公布、2026-07-15 施行;经济参考报 2026-07-15、法治网 2026-07-13 / 2026-08-26
《顾客联络服务 人工与智能客户服务协同要求》(GB/T 47746—2026),2026-09-01 实施;人民日报 2026-09-02、央广网 2026-09-01
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(AI 合成人声标识义务的规范出处,与五部门令第 21 号规范对象不同)
客服席位价格区间参见优享互联客服席位产品矩阵(2026 年 9 月),为参考值
深圳市优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| 十年电商客服与 BPO 服务经验 | 9 城客服基地、600+ 坐席 | http://www.yxkefu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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